警察總部噴漆東主或判囚

【本報訊】工程公司東主聲稱遭警方「老屈」,爬上灣仔警察總部外噴漆大控訴,他昨在東區法院承認刑事損壞、阻礙公眾地方及襲警罪,獲繼續保釋至四月十三日,等候感化官報告後判刑。惟裁判官明言,本案案情嚴重,不排除會判處監禁式刑罰。另控方要求被告賠償六千元清潔費。

三十六歲被告劉智仁承認的案情指出,於去年十一月二十日早上七時許,他被人發現爬上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東翼正門玻璃外牆,並用紅色及藍色噴油噴上多個中文及數目字。

消防員到場封閉行人路,又張開兩個氣墊,警方兩名談判專家亦接報到場。惟期間被告情緒激動,將他的血灑在地上,並將手上噴漆罐擲向談判專家,之後又拿起剪刀指嚇兩人,事件共擾攘六小時。

控方指被告有三次案底,其中兩次與暴力有關,並曾因此接受過感化。辯方則強調被告有精神問題,在治療下病情已受控制。

案件編號:ESCC 4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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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智仁當日爬上灣仔警察總部,控訴警方「老屈」。(資料圖片)

被告劉智仁繼續獲准保釋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