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護照紀錄再入境內地女囚五月

【本報訊】年輕內地女子去年兩度報稱過境香港往外地,但最終未有赴外地,被入境處在其護照寫上代表「入境目的存疑」的「D.T.」標記,女子擔憂再來港時會被拒入境,竟「貪方便」竄改紀錄,將「D.T.」改為入境處從無使用的「DEL」字樣(Delete的縮寫,意即刪除),上周五入境時被入境處人員迅速揭發。她昨在沙田法院承認管有虛假文書等兩項罪行,被判入獄五個月,是入境處近年首宗成功檢控的同類案件。

現行入境政策為便利過境旅客,內地人若持有中國護照、往外國機票及該國簽證,便可過境留港七天。據知若旅客最終未有赴他國而直接返內地,入境處會在其出境印章寫上「D.T.」標記,違規兩次下次赴港或遭拒入境。

擦去「D.T.」改「DEL」

本案被告是廣東省女子黃珍,二十五歲,去年三及四月分別持中國護照以過境身份來港,兩次都無赴海外而直接返回內地,護照有兩個「D.T.」標記。據知被告從一些途徑知悉自己再來港或被拒入境,遂擅將去年三月的「D.T.」標記筆迹擦去,在相同位置填上「DEL」以為可瞞天過海。

本月十六日她手持印尼機票、簽證及護照經羅湖來港,入境處人員一見「DEL」字樣即發現事有蹺蹊,進一步查問後確定其護照曾被竄改,警誡下被告承認去年四月入境時曾向入境處人員訛稱會過境香港前赴印尼,但其實是來港旅遊。

入境處其後檢控她管有虛假文書及向入境事務主任作虛假陳述兩項罪名,她昨認罪被判入獄五個月。助理首席入境事務主任(調查)蔡裕能表示,羅湖每日平均有二十幾名內地人欲以過境身份來港被拒入境,顯示部門有足夠執法力量,本案亦可起阻嚇之效,因此入獄實屬不值,呼籲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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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裕能指本案具阻嚇作用,呼籲任何人均不應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