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行政長官按以下因素考慮是否批准接受和保存禮物、利益或其他好處:
1. 禮物的性質和價值
2. 饋贈人的地位和聲譽
3. 雙方是否有利益衝突;雙方公事往來的程度
4. 接受禮物會否令公職人員、所屬部門或政府欠下饋贈人的人情,造成尷尬,或惹人非議
5. 鑑於政府的政策(如關於吸煙政策),接受禮物是否恰當
6. 在同一場合,非政府人員是否也在相同情況下獲得同樣的饋贈
7. 同一位饋贈人過去送贈禮物的次數
8. 公眾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