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延披露遺產 陳振聰或收監

官司纏身的陳振聰有可能因拒絕交出財產清單而要坐監。龔如心遺產的臨時管理人在取得高院批准後,已入稟高院控告陳藐視法庭,指陳一直拖延時間及拒絕遵守法庭要陳披露財產清單的命令,要求高院向陳發出交付羈押令。案件已排期於五月八日在高院提訊。陳振聰回應本報查詢時否認有意違抗法庭命令,並表明會就藐視法庭指控提出抗辯。

申請人勞建青及黎嘉恩,自○七年起獲法庭任命為龔如心遺產的臨時管理人。申請人在其原訴傳票透露,高院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向答辯人陳振聰頒發資產凍結令,並下令陳於接獲命令起計七日之內,向申請人披露全部陳在境內境外所有個人或聯名擁有兼價值達十萬元以上的財產清單,包括相關各項財產的價值、所在的地點及其他詳情。

申請人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已把法庭命令派送給陳的代表律師,陳也證實已收到命令。高院先將期限延至今年一月十三日,再延至二月二十三日,但陳仍未披露,反而第三度要求延長期限,申請人遂要求准許申請人控告陳藐視法庭。高院於三月二日進行聆訊,拒絕第三度延長期限,並於同日准許申請人控告陳藐視法庭。

申請人指,陳自法庭頒令後,一直只要求法庭延長限期,並無要求法庭下令暫緩執行命令,而且至今仍未遵守法庭的披露財產清單命令,屬於持續地不遵守法庭命令,已構成藐視法庭,法庭應向陳發出交付羈押令。

陳:昨才知悉被指控

陳接受本報記者電話訪問時說,昨才剛接獲律師通知臨時遺產管理人指控他藐視法庭,他要跟律師商量才能決定如何作具體回應。陳強調自己十分尊重和正視法庭命令,只因問題處理需時,才要求法庭延長期限,絕非故意違反法庭命令或拖延時間,因此肯定會對藐視法庭指控提出抗辯。

執業大律師潘展平表示,藐視法庭可分為刑事及民事兩類,此案屬於民事性藐視法庭。他解釋,民事性藐視法庭案件中,申請人取得法庭許可後便可入稟,並用誓章向法庭解釋其指控詳情,被指控的一方其後亦可透過誓章作出辯解,由法庭決定指控是否成立。如指控成立,法庭可命令藐視法庭人士遵守判令及作出處分,包括罰款及判監,刑期一般不會超過六個月。

案件編號:HCMP 4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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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或因藐視法庭而被判監,但已表明會提出抗辯。(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