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積犯偷衫判囚誤婚期

【本報訊】案底纍纍中年婦,離婚後覓得新情郎,並定於今年「婦女節」當日結婚,惟待嫁前仍難忍貪念,先後在兩間時裝店內偷竊衣物,結果被捕遭收押,婚禮亦因此被迫取消,酒席訂金被沒收。女被告昨於沙田法院承認兩項偷竊罪,求情稱已找到一個願與她一生一世的愛郎,希望法庭給多一次機會。裁判官斥責被告在保釋期內再犯,理應重判,但最終亦輕判入獄八個月。

四十一歲無業被告吳小圓,昨聞判後反應平靜,她的男性親友到庭旁聽,但未知是否其未婚夫。控方指她過往有十六次案底,其中十五次是盜竊。辯方求情指,已離婚的被告,要照顧與前夫所生的一名十二歲兒子,她早前傳出婚訊,原定於今年三月八日再婚,惟因干犯本案遭收押,婚禮被迫取消,酒席訂金等也被沒收,婚期更押後無期,兒子現要交由前夫照顧。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首次犯案,於沙田連城廣場的Chapel時裝店內偷了一條值一百八十元的長褲放入其手袋後離開。被告在此案獲准保釋期間,再於今年二月十八日在葵涌廣場一間時裝店內,偷了一件約值一百元的黑色女裝恤衫。

案件編號:STCC 5949/11、TWCC 4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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