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熱辣:兩廈業主枉孭賠償責任

屋宇署發出清拆令已一年,違建房屋依然存在,若期間發生意外導致人命傷亡,責任誰屬?法律界人士指出,由於違建房屋坐落在兩座鄰近大廈所擁有的私人路段上,兩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必須負上責任,受害人更可考慮控告政府部門疏忽引致意外。

「如果發生意外,屋主固然要負責任,但係兩大廈嘅業主立案法團,作為該路段擁有人,同樣責無旁貸。」律師黃國桐更指出,相關政府部門如屋宇署亦可能需為意外負責:「佢有責任檢查全港樓宇有冇危險,就算佢唔係地主,發現係危樓,都應該即刻封咗佢,所以發生意外嘅話,絕對要負責。」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亦說,倘意外引致人命傷亡,賠償金額更可能高逾千萬元,他說:「賠償金額要視乎情況。但保險公司唔會受理僭建單位投保,最壞情況係屋主無錢賠要破產,受害人又拎唔到應得賠償,形成雙輸局面。」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

搵樓18即睇最新樓價走勢、最全面地產新聞及筍盤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