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後抑鬱殺B川婦判醫院令

曾任幼稚園教師的三十五歲四川婦,疑因受產後抑鬱症影響,去年在葵涌住所扼斃六個月大親生女兒,再到青衣橋欲跳橋,被警方發現及救回。川婦昨在高院承認一項殺嬰罪,獲法官判處無限期醫院令。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的港人丈夫案發後決定與她離婚,她亦擔心終身被困精神病院,望可判處一年醫院令。女法官自言身為母親的她亦明白被告的痛苦,但必須確保被告完全康復才可出院。

無業的被告林俊,原被控一項謀殺罪,但她改認殺嬰罪,獲控方接納。被告在律師代為求情後,特別要求與女法官對話,且以流利英語稱現已平復心情且正康復,並有協助照顧院友,希望可盡早離開精神病院。法官則解釋,無限期醫院令不等同判處終身監禁,若被告真正完全康復便可出院。

案情指出,被告於二○○七年透過朋友認識任職巴士司機的港人丈夫,兩人翌年結婚,並於前年九月在港誕下女兒鍾詩雅,被告其後與丈夫及家姑同住葵涌石籬邨一單位。被告曾因不適應而帶女兒回內地居住,之後再回港,但持續頭痛,最終被證實患上產後抑鬱症,需服食抗抑鬱藥。

去年三月二十二日早上,家中只剩下被告與女兒。同日下午,警員發現被告在青衣橋徘徊,且意圖跳橋,幸及時阻止。被告向警員透露在家中扼斃了女兒,警員趕到案發單位,發現女嬰已被扼死。

人工受孕生女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來自四川的被告於一九九三年到深圳任幼稚園教師,及後當船務文員,期間同時在大學讀書,於○九年畢業。律師指被告喜愛小孩且一直想生育,惟丈夫反對,她最終以人工受孕方式懷孕。生產後被告患產後抑鬱症,曾看醫生,但其後停止服藥,且與家姑關係不佳。

律師又指被告經常擔心女嬰有病及長不大,又對自己失去信心,常照鏡認為自己醜樣無人喜愛。

案發時,被告認為女兒與自己死掉會減少丈夫及其他人麻煩,當時女兒又大聲哭泣,被告最終扼斃女兒並準備自殺。律師透露被告丈夫最初亦原諒她,及後終決定離婚,被告希望能盡快回內地與家人團聚。

案件編號:HCCC 3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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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丈夫透露正辦理離婚手續。

被告林俊扼斃六個月大女兒,被判處無限期醫院令。(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