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聽雨:惡法通過無懸念

今天,全國人大會議就將表決《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幾乎可肯定的是,這一修正案將會被通過。從此,一部惡法就將橫行中華大地,這是令人無比心痛的悲哀。

此次修訂,是《刑訴法》十七年來規模最大的一次修訂。儘管如此,它卻是一路上打着「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美麗幌子,在享受着無盡讚譽的過程中,夾帶着侵害私權的骯髒私貨,慢慢和低調地走進了人們的視野。

去年八月,該法第一次審議,眾多人大代表和法學專家強烈呼籲,為落實八年前憲法修正案增加「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刑訴法修正案對此應加以體現。此後,在戴上這頂有着美麗光環的帽子後,有關方面就暗度陳倉,修正案對公權力的表述內容就一再擴張,而各界對此的質疑也一直不斷。儘管去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二審,但完整的修正案草案卻一直沒有公諸於眾。直到本次人大全體會議召開,代表們才在三月八日,也即副委員長王兆國進行修法說明前,才收到了完整的版本。

就在王兆國宣讀說明後的當天下午,全國人大法工委又匆忙上陣,向媒體介紹修正案草案。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法工委一方面強調中國沒有「秘密拘捕」,一方面又強調為保護國家安全和反對恐怖犯罪,公安機關有權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並不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屬。這種自相矛盾、顛倒黑白的說法,更加暴露了修法者的真實立場,即公然為公權機關製造侵害私權的法律依據,並準備罔顧民意,強行付諸表決。

實事求是地說,草案三審稿確實比一審稿有進步,但在關鍵問題的關鍵用詞上,修法者並沒有實質性的妥協和退讓。三審稿中依然保留了執行「秘密拘捕」的三種強制措施,即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修法者只刪除了部分前提,對犯罪種類也進行了有限的限定,而「秘密拘捕」的核心條款仍然堅挺地存在。

從立法程序而言,此次修法第一刻意低調,第二時間過於倉促,第三更沒有將修正案草案完整地對外披露。在這樣的情況下,全國人大仍要強行闖關,就是因為篤信代表們是橡皮圖章,根本不敢與公權作對;而輿論對此的反對和質疑,在當局看來,其實就是螳臂當車、蚍蜉撼樹。

悲哀!

尤可夫 傳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