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楓高層騙貸六人判監

【本報訊】從事生產潤滑油生意的加楓石化(加拿大)有限公司,其三名高層涉串同他人,在○六至○八年間涉以虛假發票詐騙六間銀行的短期貸款一億四千五百萬元一案,六名被告早前在區院受審後被裁定詐騙、洗黑錢等罪成立,昨判監兩年八個月至四年四個月不等。

五男一女被告是加楓財務總監徐明通、董事盧銀培、經理兼和盈有限公司東主王樹輝、兆輝亞洲有限公司女董事李燕萍、港利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余舜年及李建國(三十三至五十五歲)。首被告判囚四年四個月、次被告判囚兩年八個月,第三被告判囚三年,餘下三被告則判囚四年。

案件編號:DCCC 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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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被告余舜年判監四年。

第三被告王樹輝判監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