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廣告涉觸犯選舉條例

【本報訊】特首選舉進入關鍵時刻,香港大學學生會連日來發表針對特首候選人梁振英的民調,日前更豪花三十萬元在本港八份報章刊登全版廣告,質疑梁振英推行「黑金政治」。有前港大學生會成員怒轟現屆學生會「嘥錢」、做法草率及不尋常,質疑未必代表港大學生立場。有法律學者指,有關聲明可能構成選舉廣告,有機會觸犯選舉條例,如報章向廣告提供特別折扣,亦可能會視作選舉捐贈。梁振英指廣告對其選情造成影響,但表明無意向選舉管理委員會投訴。

港大學生會會長陳冠康昨在電台解釋,近日「流浮山飯局」事件出現多個版本,令人質疑特首選舉涉「黑金政治」,故決定按既定程序申請學生會撥款在報章刊登聲明,要求候選人交代,為自由民主發聲。他又說,事前曾向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查詢,陳文敏建議撰寫聲明時需表明並非針對任何一位候選人。

前會長指做法不尋常

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郭永健質疑有關做法不尋常:「發表聲明可電郵給同學及傳媒,或者開記招,唔使嘥錢。」又指聲明內容令人感到是針對某一候選人,令學生會公信力受質疑。多名港大校友亦致電電台,質疑聲明未必代表港大學生立場。

有港大學生昨於大學民主牆張貼大字報,炮轟學生會在未有諮詢下動用巨款登報,陳冠康及內務副會長張楚晞需就事件引咎下台,但旋即被人用學生會上月當選的文件遮蓋大字報,惹來打壓反學生會言論之嫌。不少學生要求由學生組織最高架構、學生評議會徹查今次登報事件。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學生會聲明有機會構成選舉廣告,需計算選舉開支,而未經候選人同意招致選舉開支,屬違法行為,如違法者可提供足夠資料證明是無心之失,可向法庭申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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