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姊告妹侵吞母遺產
【本報訊】老婦育有七名子女盡享兒女福,亦已準備好遺囑將財產均分七子女,惟在她死後,兄弟姊妹間為遺產分配問題爭論不休,其中兄及姐昨日入稟高院指控其中一名任核數師的妹妹,拒絕將她與母親生前聯名持有的銀行戶口資產及物業租金收入至少逾二百多萬元,以及母親生前所住的一個在黃埔之物業交出,故要求法庭頒令妹妹交還作遺產。
原告分別是長女李慧妍(譯音)及長子李山耀(譯音),被告是妹妹李美嫦(譯音)。入稟狀指老婦梁細好(譯音)偕丈夫李二彪(譯音)育有七名子女,丈夫○六年八月去世,而梁亦在○八年七月過身。梁生前習慣與不同子女開設聯名戶口或聯名持有物業等資產,她亦早已立下遺囑,指示遺產在扣除債項及後事開支後均分眾子女,並委託兩名原告同任遺產執行人。
原告現要求其中一名妹妹李美嫦交出母親生前與她聯名的存款及物業租金收入逾二百三十多萬元。
案件編號:HCA 38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