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用滾粥淋傷丈夫陽具,而被法庭下令賠償丈夫二十五萬元的中年失明婦人繆翠芬,聲稱當年擔心與丈夫離婚後會被「分身家」,竟誤信前同事之言,將七十萬元交給對方託管,詎料事後對方不肯還錢,她惟有入稟區院向對方追討。原告繆翠芬,被告是她與前夫的前同事陳兆輝。
原告在入稟狀稱,二○○七年底,她懷疑丈夫不忠,遂託被告協助調查。原告丈夫之後要脅離婚,並要瓜分她約二百萬元財產,被告遂唆使她將錢暫存到他的戶口,但被告之後沒有還錢。
案件編號:DCCJ 787/12
繆翠芬入稟向前同事追討一筆託管款項。(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