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定罪僅19宗勞處執法不力

【本報訊】針對無良僱主漠視勞資審裁處及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裁決,持續拖欠員工薪金,政府於一○年十月起,將欠薪刑事化,截至今年一月底,僅得十九宗成功定罪個案,佔整體個案的百分之二。立法會議員葉偉明批評指,成功入罪率明顯偏低,質疑勞工處有否認真執法,將會在立法會質問當局有關原因及檢討現行的執法程序。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四開會,商討《2010年僱傭(修訂)條例》,即欠薪刑事化的實行情況。根據勞工處提供的資料顯示,有關條例實施後十五個月,當局共處理八百三十五宗涉及拖欠薪金個案,並就四十六宗個案提出檢控,其中十九宗被成功定罪。在成功定罪的個案中,一名有限公司董事因縱容或疏忽導致拖欠法庭裁定需償還員工的款項,被重罰三十萬元,為有關罪行目前最高的罰額。另一名僱主亦因拖欠裁斷款項,被判處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此外,二○一○年十二月推行的「就業導航試驗計劃」,將於下月一日起調高申請工作的入職薪金上限,由現時每月六千五百元加至七千三百元。勞工處解釋指,有關改變主要受最低工資影響,毋須經驗的職位薪金亦有所上升。根據當局提供的數字,去年五月至十一月,月薪六千五百元或以下的工作僅得二萬七千份,較一○年同期的九萬份,銳減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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