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台:滔滔民意可除奸

講到宣淫犯賤,淫賤黎認了第二,無人敢認第一;他認了第一,也無人敢認第二。壹淫媒旗下《爽報》獻世短短幾個月,已經錄得二百多宗投訴,二十三項被淫審處評定刊載不雅物品紀錄,其中十一項已由影視處提出票控。

荒謬的是,上述十一項檢控前日提堂,法官大人先是義正詞嚴地說,涉案文章已超越引人性興奮的界線,不應出現於一份包括小童都可輕易接觸的報紙中,做完一輪大戲,十一項控罪卻只判罰款十一萬元,即每項控罪罰一萬元。

事實一而再再而三地證明,當局與淫賤傳媒同氣連枝。即使不計《爽報》新增紀錄,壹淫媒旗下刊物多年來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罪成已經多達一百多次,但次次都不過罰款一萬幾千,從未有人為此坐監。說穿了,這根本不是懲罰,也不是放縱這麼簡單,而是鼓勵淫賤黎繼續宣淫犯賤──區區一萬元罰款,當成本好了。

然而,民心不可欺,民意可除奸,不良傳媒即使可以獲得當局包庇縱容,亦絕不可能逃得過民眾的鞭撻!君不見三八婦女節前夕,又有團體發起反《爽報》遊行,沿途高呼「反對女性變商品,淫褻傳媒不可忍」口號,句句鏗鏘,振聾發瞶。總之,大家齊心協力,一起將除奸大業進行到底,直至淫賤傳媒從我們眼前消失為止!

傳媒人林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