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惜代價追兇帶出正面訊息

【本報訊】網民任意在網上發表誹謗言論,罔顧法律責任,嚴重損害了他人聲譽,行為極不負責任。法律界人士指出,民事誹謗案必須受害者自行採取法律行動,才能維護聲譽,討回公道;若受害者無財力支持,根本難於控告誹謗者,只能默認受惡意攻擊。東方能揪出誹謗網民實在令人鼓舞,更警示了網上世界與現實世界一樣,網民必須遵守法例,違法者定要負上法律責任,不可心存僥倖。

財力不足難追究

「東方揪出誹謗嘅網民,係一個好正面嘅訊息,畀網民知道,如果做咗任何違反法律嘅事,都要負上法律責任!」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一般被誹謗的受害市民,即使報警,警方多不會受理;受害市民惟有自行循民事誹謗追討,但要在網上尋找誹謗源頭非常困難,欠財力的市民根本難以追究。惟誹謗言論廣泛流傳,令不懂分真假的人信以為真,對受害人影響深遠。

她表示,不少網民心存僥倖,以為在網上發表誹謗言論,不容易被追蹤到,但今次東方成功揪出進行誹謗的網民,正好反映縱使互聯網追查有難度,但最後亦會被捉到,呼籲網民勿以身試法。

另一名法律界人士黃國桐亦表示,誹謗即言非其實,問題存在已久,不論對大、小人物均會造成傷害,而網上誹謗的傷害性更大。黃以「惡毒」形容網上誹謗的意圖,因為它對被誹謗者的傷害極大,影響性更遍及全世界。現時要檢舉網上誹謗,存有困難,而互聯網的威力,更將不實的言論一傳十、十傳百,永無止境般散播開去,因此更應對網上誹謗者予以嚴懲,以收阻嚇。

市民點睇

蘇小姐(大學生):「網民嘅行為無知,借題發揮,網民有空間發表意見,但對言論要負責同自律,清楚了解事件先作正確批評。」

林先生(中七學生):「網民嘅行為好無聊、好不負責任,從自我觀點出發,講傷害人嘅說話,應該要嚴厲重罰,以收阻嚇。」

鍾先生(大學生):「網民濫用咗言論自由,他們用感情上嘅宣洩,而無諗到後果嚴重,應要重罰嗰啲網民,以收阻嚇。」

蔡小姐(中六學生):「網民恃住網上可以用假名,就唔負責任咁去中傷其他人,行為唔成熟而且又缺德,應該嚴厲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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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小姐(大學生)

林先生(中七學生)

鍾先生(大學生)

蔡小姐(中六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