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二房東力阻清拆

屋宇署就工廠大廈劏房問題首次向法庭申請封閉令卻遇挫。署方為清拆大角咀洋松街工廠大廈部分樓層的劏房,昨向區域法院申請封閉該部分範圍時,臨時「殺出」一名疑是劏房二房東反對,聲稱有關單位內有足夠消防設施,並無清拆的迫切性。法官未有即時批出封閉令,並將案押後下周一審理,以便聆聽證人供詞。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稱,涉案劏房是由二房東負責,搜證檢控違例僭建有一定困難。

申請人屋宇署,答辯人是洋松街78號及78A號四樓、五樓及天台(下稱涉案物業)業主。屋宇署代表律師昨庭上指,涉案物業的業主已去世,現由居於內地的遺產承辦人伍大華管理。至於到庭提出異議的簡贊培,則報稱是涉案物業的租客。簡在庭外透露,他○七年起租用上址,原用作傢俬工場及迷你倉,後來有人「屈蛇」,他遂收取費用,全盛時期有數十人居住。

明知要拆 照登廣告招租

屋宇署律師陳詞指,涉案物業有牆這類的僭建物以分隔房間,署方自○九年起已先後發出三次清拆令要求拆除,惟僭建物至今仍在。署方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已在物業張貼告示,通知住客搬走,並向法庭申請封閉令,而簡的租約亦於上月九日屆滿。

自行抗辯的簡則堅稱,現仍有交租,故認為其權益應受保障。他續指署方張貼的告示早被撕去,質疑通知的程序不當,並聲稱想與律師商討反對法庭頒令。他指出涉案物業內有十多個滅火筒,認為消防設施足夠,並無清拆的迫切性。法官認為公眾安全需凌駕一切,故要先聽證人作供,安排案件下周一審理。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昨在立法會特別財委會上表示,涉案物業的業主已過世,不清楚誰是現任業主,當局相信出租劏房的是二房東,惟按現時法例提出檢控是有難度。

屋宇署發言人解釋,現時有關劏房法例主要針對業主,當業主證明與劏房無關,當局可改為檢控出租劏房的二房東,但該廈現無法定業主,搜證檢控二房東有困難。發言人並重申,工業樓宇改作居住用途會對住戶構成嚴重的消防安全風險,署方有需要對有關違規作出嚴厲執法。

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則指,法例存在漏洞致難檢控二房東,「二房東同業主租咗三層,但間咗六十間劏房出租,明知政府要拆仲繼續登廣告租畀人,好離譜!」

案件編號:DCMP 403,404,40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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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先生昨收拾細軟遷往屯門臨時收容中心。

十多名疑似屋宇署職員到場視察情況。

簡贊培昨自行抗辯,認為涉案物業消防設施足夠,無清拆的迫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