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話:誰的責任

《基本法》第四十三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這可說是《基本法》中最重要的一條,為了落實「港人治港」,全香港只有一個人要對中央負責,這個人就是香港的特首。但很奇怪,《基本法》中這麼重要的部分,在二十多年的《基本法》推廣過程中竟然極少提及,很多香港人至今也不知道有這條文。

看見曾蔭權的涉貪醜聞以及中央祝福特首的混亂局面,香港人早晚會得出一個結論,就是中央政府沒有做好《基本法》中最重要的憲制規定。

任何政府也會有貪官,這是無可避免之事,現在的問題是中央如何處理。我並不擔心港府有貪官或者特首候選人水平低,因為世界上這種人多的是,我擔心的是特區政府的施政威信,以及中央政府在香港人及十三億同胞心裏面的形象會受損。現在大家清楚看到,在香港人的層面,對特首和中央祝福的特首候選人失去信心,政府毫無威信可言,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由於特首要對中央政府負責,特首一塌糊塗、香港管治一塌糊塗,這就是中央的問題。我要在這裏提醒港澳工作部門,請你們做好下一階段的工作,因為香港和內地同胞遲早會明白,香港搞到今日的不堪局面是誰的責任,屆時受到傷害的將是中共及中央政府。

朱幼麟 前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