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劫兩少女宅男囚三年
曾因搶劫及非禮罪被判監五年的二十三歲「宅男」,出獄一年後再犯案,先後尾隨二十二歲及十八歲的少女到她們家門前,再從後掩口企圖打劫,其中一人更被企圖拖往後樓梯,惟少女極力反抗並咬傷其手指逃脫後報警,由於宅男在現場留下血漬及遭閉路電視錄下樣貌,成為警方破案關鍵。事後被捕的被告昨於高院承認兩項企圖搶劫罪,被判入獄三年。
被告林靖強,一直未工作過,因已承認兩項企圖搶劫罪,故原本亦被控的一項企圖非禮罪獲准存於法庭檔案。法官判刑指被告尾隨獨行少女到她們家門前突襲行劫,明顯早有預謀且令兩名事主受驚。法官指被告曾因同類案件被判監,明顯未受教訓,但考慮被告案中沒使用武器及認罪,遂判上述刑期。
16歲行劫非禮已監五年
資料指○四年只有十六歲的被告,曾因先後拖兩名少女到後樓梯行劫及非禮被捕,○六年被判監五年,至○九年九月出獄,一年後即再犯案。辯方求情指被告從未工作過,是一名「宅男」,性格內向,並非大奸大惡。來自單親家庭的被告案發時,因與母有爭執而受情緒困擾,現已感後悔並向母致歉。
案情指被告於一○年九月二十四日黃昏時分,尾隨二十二歲姓楊女事主進入黃大仙某住宅大廈犯案,事主大驚呼救,被告即放手沿樓梯逃去。之後被告再在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下午,於黃大仙地鐵站尾隨十八歲穿校服的女事主Y至其慈樂邨的家門前,再以同一手法從後掩她口聲稱打劫,並企圖拖她到後樓梯。Y怕會遭被告強姦而奮力咬傷他左手尾指,被告摑了Y的臉一巴後逃走。警方其後翻查閉路電視記錄,兩日後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表示:「我淨係想搶佢(Y)嘢同推咗佢一下!」又指因遺失銀包,無錢下才犯案。
案件編號:HCCC 257/11
被告林靖強十六歲時,已因行劫及非禮罪入獄五年,出獄未幾又犯案。(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