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攻略:曾蔭權「落差論」純為過失狡辯

顧問老師: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

一句「與市民期望有落差」,曾蔭權企圖走出貪腐門,可惜弄巧成拙,讓人覺得他在狡辯。事實上,自從回歸後,香港歷經兩位特首,市民的期望一直有改變,不過這種改變是否難以洞悉?而政治人物能否以「落差論」淡化缺失?

Q:曾蔭權在自辯提及的「落差論」,是否屬實?

A:回歸以後,港人對公職人員的要求逐漸提升,不過這並非一朝一夕,不難察覺,因為早於董建華時代,已相繼發生政治官員因貪便宜而下台的事件,曾蔭權不可能不理解市民對政府官員收受利益的反感,因此他此舉是為過失狡辯。

Q:政治人物應否緊貼民情?與市民期望出現「落差」,責任誰屬?

A:應該。因為香港雖然沒有普選,但不是專權制度,政治人物不能忽略民意。倘若他們對民情掌握得不準確,隨時面對市民強烈反應,影響施政。而「落差」責任,除了在曾蔭權,也在於為其「政治把脈」的中央政策研究組,因為他們其中一個職責是了解民情,調查市民對政府的各項評價,不可能讓曾蔭權口中的「落差」出現。

Q:「落差論」能否淡化濫權事件?

A:不可能淡化事件,更會弄巧成拙,因為曾蔭權此舉意味一切皆因市民對他要求過高,這種邏輯讓市民覺得曾蔭權偷換概念,逃避承擔責任,繼而激發起更大的民情洶湧,使大規模遊行再出現。

延伸思考

1.立法會拒絕使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曾蔭權,市民在事件中有何方法使曾交代事件?

A:基於本港沒有渠道讓市民要求曾蔭權交代事件,市民只能等待廉署及立法會調查事件,處於被動角色,因此市民唯一能主動表達意見,只有上街遊行,重演「七.一大遊行」事件,期望中央關注港人聲音,迫使曾蔭權交代,否則,事件隨時成為「羅生門」,永遠是一個謎。

2.對於特首濫權,香港不同團體有何監察方法可防止重蹈覆轍?

A:現時曾蔭權委任了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勉強為日後制定防貪指引,但這個小組是特首委任,公信力成疑。至於廉署及律政署,由於兩者皆非完全獨立於特首的部門,因此要他們查「上司」,是非常尷尬,無法保證其調查過程不受壓力。因此最有效的方法是,立法會討論新法例,訂立包括特首在內的政府官員,關於接受利益的指引及罰則,令新任特首有依循,而市民亦可按此規定監管政府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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