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古今:大官犯錯公平法辦

一般印象中的天主教強調人有原罪的概念,認為人世充斥或大或小的罪孽,故有懺悔此一常設儀式讓人贖罪,期盼上帝寬恕。曾蔭權作為長年教友當然甚熟此道,他在螢光幕前不時哽咽的鏡頭,姿態看是軟兼誠懇,但細聽其用詞遣句,他基本只承認犯了眾怒,但無真正認錯;只尋求大家的諒解,而非原諒。故他不認為有必要停職或休假,儘管說不出僅餘的四個月還有甚麼非他親辦不可的要務,遑論引咎辭職。

是耶?則為何公務員收受只值數百、千、萬之額或款待,照例即被判監?當今已非刑不及大夫的時代,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單以他已承認的部分而言,尊為特首而犯下如此低級之錯,焉有不予法辦之理?香港的法治、公務員的廉潔紀律之長城豈非都要由此而破?事已至此,為他代箸,與其厚顏抵賴而招公眾恥笑,莫如拿出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氣概,立即自行停職,靜候調查,既可一正視聽,亦可省免更多無謂的周折和爭議。

然而即便特首過錯得能懲治,公眾亦不必以此為滿,因貪官為害常遠比昏官更小,前者之禍可數,而後者則難計。譬如,地產等霸權為何坐大?公共大事為何總跳不出小圈子作業?等等惡象都攸關大官者之作為或不作為。香港固屬全部港人之所有,少數人長期把持的局勢實應有所突破。

美國律師盧卡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