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自動離職 保安失遣散費

【本報訊】十多名商場保安員不滿遭外判管理公司強迫簽署離職申請書,又以保安證不獲蓋章作脅,要求各人自動離職,令每人損失二千多元遣散費,保安員工會估計受影響多達一百人,涉及遣散費約二十三萬元,促管理公司盡快發回遣散費,否則不排除上街抗議。涉事保安公司否認有要求員工簽署離職文件。

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幹事李樂庭稱,涉事的物業管理公司承包逾五十個領匯商場管理工作,部分商場合約至下月一日屆滿,總會至今收到十多名來自天水圍、元朗、大埔及藍田商場的保安員求助。

上司威脅保安證不蓋印

保安員余小姐稱,上月底管理公司主任突然要求她們簽署文件,部分人誤簽後才發現是離職申請書,有員工知悉後不願簽署,上司竟以不在保安證上蓋印作脅,「咁樣即使新外判公司請我哋,我哋都轉唔到工,只能做散工。」她最後無奈簽署,令她損失二千三百元遣散費。

李樂庭指四個商場約有百人有兩年年資以上、可獲遣散費,總會已去信約見管理層商討。護衞公司發言人稱,沒要求員工簽署任何自願離職文件,已向受影響員工提供新工作安排資料及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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