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選種票首判決7人緩刑

【本報訊】中年港人替另外六名長居深圳的港人,登記成為區議會元朗屏山南選區選民,並虛報六人居於同一個貨倉的地址。七人早前承認六項在臨時選民登記冊上作虛假陳述罪,昨全被判緩刑,成為去年爆出連串懷疑種票事件後,首次有人因此而判刑。裁判官強調選舉並非私相授受的「畀面派對」,眾被告雖無投票,但所犯破壞選民登記的基礎,又警告他們切勿於九月的立法會選舉中,胡亂登記做選民。

替他人登記成選民的首被告林錦洪(五十七歲),被判監四個月緩刑兩年,要支付二千元訟費。另外六名被告陳錦平、陳國平、林淦輝、黃渭均、文來壽和陳細牛(四十五至六十七歲),均被判監兩月,緩刑一年,支付訟費一千元。

官斥選舉非畀面派對

屯門法院裁判官判刑時指自區議會選舉結束後,傳媒陸續揭露了連串種票事件,裁判官稱,種票屬嚴重的選舉舞弊行為,肆意破壞選民登記制度,令外間懷疑選舉是經精心策劃的騙局,而事件更引起國際關注和批評本港的選舉制度。

裁判官對於首被告聲稱為顯示號召力才替同鄉登記,直指解釋令人啼笑皆非,若非首被告患有結腸癌,定會判以短期監禁。裁判官強調選舉是嚴肅的公民權利,並非私相授受的「畀面派對」,眾被告應為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愧。

此外,首被告早前應訊時曾透露亦曾為另外十一名符合資格的港人登記;控方昨確認該十一人有登記但資料屬實,其中四人有投票。

案件編號:TMCC 1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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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林錦洪

第六被告文來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