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攻略:應否用尚方寶劍查特首?
日前立法會通過以權力及特權法徹查特首候選人梁振英,在西九事件中是否涉及利益衝突,再有議員提議用此法,查特首有否涉及利益輸送。這被喻為「尚方寶劍」的權力及特權法,有多大效用?在維護公眾知情權的同時,又如何保障私隱?
Q:甚麼是權力及特權法?它有何重要?
A:權力及特權法本稱《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由殖民地政府在一九八五年通過,它容許立法會議員對影響公眾利益的重大議題進行調查。特權法一旦獲得通過,立法會議員便可調查該議題,有權傳召本港境內任何人士,到立法會接受質詢,包括特首及已退休官員。若有關人士拒絕,會被視為藐視立法會,可受懲處。
Q:外界對應否引用權力及特權法徹查西九事件議論紛紛,原因何在?
A:部分反對運用權力及特權法的人士認為,一旦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便會涉及龐大政府資源。此外,現時是特首選舉期間,而調查估計需時至少數月,未必可趕及特首選舉前完成。而贊成的認為,由於事件牽涉特首候選人此等重要人物,一旦當中涉及利益輸送,會嚴重損害公眾利益,故有必要引用特權法。
Q:有提議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特首有否涉及利益輸送,這是否適當?
A:昨日,特首在立法會交代涉賄事件,及接受議員質詢。現時有兩個關鍵點,第一,大眾是否接受特首解釋;第二,大眾是否相信特首已披露的所有資料。若依然存疑,立法會議員便可要求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特首。
延伸思考
1.權力及特權法如何在私隱及公眾知情權間作出平衡?
A﹕私隱不能凌駕一切。在引用權力及特權法時,可採用一些調整措施,避免抵觸私隱。例如將商業利益,或與事件無關的個人資料呈交立法會議員審閱時,他們不可公開資料,故此,會議最好閉門進行。這樣既可將事件查得水落石出,也可保障個人私隱。
2.權力及特權法被指是立法會的「尚方寶劍」,如何避免被濫用?
A﹕立法會要通過權力及特權法,必須於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的投票中,分別以過半數通過。另外,立法會議員的個人操守非常重要,在質詢時不應有人生攻擊,或要求當事人提交超出事件範圍的資料。同時,公眾及傳媒的監察,對避免濫用亦起把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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