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古今:三十六計 走為上着
自己做了見不得光的事被曝光,只能稱之曝黑而非抹黑,因為自己已是黑。選賢與能的推舉過程,就惟恐曝黑不足,讓人魚目混珠,僥倖過關。所謂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敢做就應敢當,哪有反怪人翻找材料,不問其出自何種動機曝黑之理。至於黑材料是否被編造羅織、扭曲誇大,當然可以舉證揭發或據理辯護之,公道自在人心。
有謂官場如戰場,候選人或為實現服務公眾的理念,或只為爭權奪利,使盡渾身解數,只要合乎公平的遊戲規則,程序無不妥當,何錯之有?進得廚房就應受得熱,何怨之有?公眾亦有權介入,就只怕官場變成醜陋人聚集的醬缸,官官相護或和稀泥。正是掃帚不起,塵埃不去,官場何嘗非更如此。
特首不是不可和富豪交往,但必須愛惜羽毛,不可來者不拒,而且尤須保持距離(at arm's length),任何足以啟人疑竇的行止或情狀,都應預先防範未然,否則都應接受最嚴格的檢驗,公眾的知情權更不應被剝奪。
孔子曰:「巧言令色,鮮矣仁。」又曰:「為政在人。」倘若自己為官理事的基本德行或能力都不合格,引用甚麼「比白更白」的金句,高談甚麼最好的政綱,又何益之有!既如此,傳統三十六計的最後一計是「走為上着」,及早退場必可為己為公免去更多的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