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院醫癱人賠償達共識
【本報訊】在海洋公園任職的女售賣員於○四年除夕夜在家中暈倒,送往東區醫院診治數日後出院,但復暈倒送院,經手術後半癱及不能說話。其母早前代為入稟高院指控院方治理其女兒時涉疏忽,要求醫院管理局賠償。醫管局已承認賠償責任,案件原定昨開庭釐定賠償金額,但經雙方律師在庭外商討後,就賠償額達共識,但不會公布。惟庭上一度透露,單就事主受傷後的痛苦賠償已達二百萬元。
痛苦賠償已達200萬
原告王心慈(約四十二歲),由母親宋梅寶(約七十一歲,下稱宋)代表入稟,被告醫管局。原告昨日沒有到庭,只由宋代表到庭。據原告律師在庭外稱,醫管局早在案件開審前已承認責任,但雙方就賠償金額有分歧。而法官在開庭時查問賠償金額情況,被告律師透露只就原告的受傷後痛苦賠償達成二百萬元共識,其他整體賠償仍要商討,法官遂休庭讓雙方繼續,至下午雙方最終亦達成共識,法官批准雙方和解結案。
宋在庭外拒透露賠償金,本報記者昨往原告家查訪,碰巧坐輪椅的原告由外傭陪伴回家,記者嘗試了解原告狀況,但她只能望着記者,之後便被推入屋。案件編號:HCPI 1013/07
原告王心慈現時行動不便,要坐輪椅出入。
原告的母親宋梅寶拒絕透露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