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欠供強積金判監

【本報訊】一名公司董事因沒有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拖欠九個月強積金供款約共一萬多元,昨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一年,成首名董事因違反《強積金條例》被判監個案,其公司亦被判罰款合共四萬元。積金局期望判決具阻嚇作用,呼籲僱主及公司董事切勿以身試法。

案情透露,永棋工程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36715502)董事及主要負責人黎榮佳,沒有在限期內為一名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於○八年三月至十一月期間沒有為該僱員供強積金,拖欠供款合共約一萬多元。九龍城裁判法院昨裁定黎榮佳違反《強積金條例》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兩個月,緩刑十二個月。

而該公司亦因為沒有為該名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及拖欠供款,被判罰款二萬元。另該公司因向強積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虛報該名僱員的「有關入息」及入職日期,被判罰款二萬元。

積金局營運總監(執法)于海平表示,今次判決所傳達的訊息明確有力,期望可有阻嚇作用,並提醒僱員或公司董事沒有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及拖欠供款屬嚴重罪行,呼籲有關人士切勿以身試法。

積金局資料顯示,○六至○七年度違反《強積金條例》被檢控而定罪的僱主及公司高級人員共有五十八名,涉及三百六十九張傳票,有關檢控至上年度已增至二百零七名,涉及二千一百五十四張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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