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灰:高官與魚

今天要說有關我以前一位洋老闆與魚的故事。

話說在葵青區當政務專員時,頂頭上司是一位洋人,名喚麥高樂。一天我和他一同巡視青衣區海上魚排,魚排主人親自接待,離開時每人送上一條游水石斑,養在膠袋之中,作為手信,讓我們帶走。第二天上班時,麥先生傳召部門秘書,查詢如何處理已帶回家的魚。事實上,那尾石斑價值不高,根據公務員守則絕對可以收下,我帶回家那一尾已在當天趁新鮮宰而烹煮,我便問他那一尾當時如何處置,他說已把魚連水連膠袋一起放進家中雪櫃冰庫裏,等待部門發落,換句話說,游水石斑已經僵斃膠袋冰中!後來當然他也依例獲得批准把魚收下。

當時我認為麥先生的做法有點迂腐,過分墨守成規;他的看法則是多少也是利益,公務員必須依例行事,絕對不能有半點含糊不清,損害公務員清廉形象。麥先生後來官運亨通,退休時官拜財政司之職;他任內功績如何不必在此細表,但他廉潔的形象卻一直保持,直到他返回英國退休為止,完全沒有涉及個人誠信的問題。

政府管治,官商不能不合作,改善營商環境一直是政府一項重要工作,不然工商業難以蓬勃發展。當年搞金融、商貿、房屋,無一不涉及商界利益,不能不與商界打好關係;只要是從公眾利益出發,不沾個人私利,飲飲食食也是在所難免,根本無嫌可避。如果是過分豪奢的款待和饋贈,則可免則免,倘若涉及延後利益報酬,絕對必須嚴正處理。

港英管治時,上層公職人員大致均能廉潔奉公,注重個人操守;等到自己當家作主,反而百弊叢生,官商從合作轉變為勾結,奉公變為肥己。不由想起麥先生與魚的故事,雖難稱亮節高風,也可作為公職人員模範。

譚榮邦 前政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