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中秋補假新修訂生效
【本報訊】《2011年公眾假期及僱傭條例(補假安排)(修訂)條例》昨日生效。新修訂條例將農曆新年三日假期內或中秋等翌日如適逢是周日,會在年初四或農曆八月十七日補假,最快碰上這項補假的日子,會是二○一三年的年初一,當日是周日,故補假則會在年初四。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條例過往規定,凡中秋節翌日或農曆新年的三天假期內有一天碰巧是星期日,緊接假期的前一天會被訂為補假。可是上述補假安排被質疑未能為每周上班五天的僱員提供實質假期,因此當局決定修訂條例,令本來對普遍上班族來說已屬假日的星期六,不再與新法例中訂定為替代假期日子有所重疊。
舉例來說,二○一三年的年初一是星期日,故年初四會代替成為法定假日及公眾假期。至於在中秋節翌日適逢是星期日的話,一般僱員會在翌日後的第一天,亦即是農曆八月十七日,獲得補假,其他法定假日如復活節及清明節則不會有任何改動。市民可瀏覽勞工處網頁www.labour.gov.hk或致電2717 1771查詢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