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收利是都犯法

【本報訊】特首「無王管」,但過去曾有多宗小市民或公職人員,因工作期間被指涉收利益或小額利是,遭廉政公署拘捕的個案。廉署曾於○二年拘捕兩名廟宇雜工,指他們涉嫌收受數百元利是,協助善信「打尖」拜神,疑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同時亦有公職人員涉因貪圖政府供應商的小禮物,而遭廉署拘捕。

廉署於○二年二月初新春前夕,拘捕兩名負責管理港島一間廟宇的雜工,指他們涉嫌收受利是協助善信在廟內拜神祈禱。廉署在拘捕兩人時,在他們身上搜獲疑為善信提供的多封利是及現金,涉款約數百元。廉署當時提醒大廈管理員及廟宇職員等人士,新春期間如因工作關係而收受利益,必須先獲僱主許可。此外,當年駐守九龍城警署情報組(當舖組)的兩名高級男警員,於一○年二月十八日攜朱古力到十間當舖拜年,並分別從十間當舖的職員收到二十至五百元不等的利是,被控十項訂明人員收受利益罪,終被裁定脫罪。律政司申請覆核判決,最終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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