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付費搭機「停泊費都唔夠」

【本報訊】曾蔭權被踢爆乘搭富商朋友的遊艇及私人飛機外遊後,他親口聲稱已支付個人相關票價,若他所言屬實,涉事遊艇及飛機是否已牴觸經營白牌交通工具之罪行?本報昨就此向民航處及海事處查詢會否跟進調查事件,兩個部門口徑一致,聲稱昨日未能回覆,海事處表示正了解事件。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認為,船主及飛機擁有人因沒有公開招客,不涉及商業行為,未必構成違法經營,但曾蔭權則可能違反普通法中的以權謀私罪行,應接受調查。

程介南前車可鑑

黃國桐指,富商邀請曾蔭權乘坐私人遊艇及私人飛機,是因為他的尊貴身份,雖然曾蔭權聲稱已付費,但「雞碎咁多錢,畀飛機停泊費都唔夠啦!」付費與實際飛機運作所需開支不成正比,根本說不過去。他指當年立法會議員程介南利用議員身份,收取利益為個人開設的公關公司做事,沒有申報個人利益,最終以權謀私罪成,正是前車可鑑。

曾蔭權乘搭豪華私人飛機外遊,聲稱已支付票價。有專門經營私人飛機包機服務的公司透露,以載十人包機計算,由香港來回泰國布吉,如今日去明日返,收費約四萬至五萬美元(約三十一萬至三十九萬港元),但一張旺季來往香港布吉的經濟客位機票,票價卻低於五千港元。據悉,租用私人飛機的價錢除按飛行時數及里數計算,還要支付停留不同機場的落地費及領空費,機組人員每晚停留入住酒店的費用亦由租機者支付。

對於是否任何船隻包括私人遊艇及公共客船,若涉及收費載客均需向海事處申請,否則屬無牌經營可被檢控,海事處回應指,遊樂用途的船隻如非符合某些條件,不得收取租金或報酬,否則船東、其代理人及船長均可能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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