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碩士生劏房招租

【專案組報道】內地生求學又求財!本報直擊四名來港修讀碩士學位的內地生,將租住的二百多平方呎單位,再騰出空間放置「碌架床」,一次過租給四名旅客借宿,變為旅客集中營。就連大廈天台亦指稱可搭帳篷供旅客入住。法律界人士指,此做法不單違反租約,更違反逗留條件,入境處可取消其學生簽證。

來自東北的碩士生小玲,去年八月底在其網誌發出單位招租啟事,吸引不少內地年輕人問價。其網誌更以賓館房價作比較,顯示其房租相廉,每晚平均約二百元。記者以旅客身份試住一晚,小玲着記者入住當天於紅磡港鐵站等候,惟接待的卻是另一名內地生小菁,記者步行約五分鐘抵達後,發現全屋黑漆漆,面積僅二百多平方呎。記者所見,雖有兩房一廳,但與其聲稱有五百平方呎細足一半,房間僅夠放置一張「碌架床」,衣櫃欠奉,廚廁合共不足五十平方呎。

律師:明顯係非法

小菁與小玲同為附近一所大學碩士生,與另外兩名女同學,一同以月租約一萬三千元租住該處,上址雖然是四人合租,但卻有三張「碌架床」,全屋沒有椅子。記者租住當天,就有另外三名旅客入住,連同其中三名屋主,當晚就有七人共寢一屋,小菁和小玲要「孖鋪」,「如果客人多,我們就要一起睡「孖鋪」,你們如果晚上不想等,也可以兩個人一起洗澡。」

小玲指住宅只接待女生,惟男生如要入住,亦另有他法,小玲說:「因為住在頂層,大天台也是我們的!如果男同學不介意,可以住在這裏,我們有小帳篷呢。」事實上,大天台屬大廈公用地方,非她們私有。此外,小玲亦兼營代購服務,從中賺價。

「如果係偶一為之畀親友住一晚半晚都講得過去,但整晒網上付款,又接待唔同旅客,好明顯係非法經營。」律師黃國桐指,該批持學生簽證來港的內地生已違法。至於將公用天台出租,黃指會違反大廈公契。

入境處發言人稱,持來港就讀簽證入境人士只可就讀指明學校,該等人士除不得接受僱傭工作外,亦不可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除非該學生獲得入境處處長許可從事與其學科有關實習工作、校園兼職或暑期工作,否則違者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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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玲在網誌上載旅客在其單位借宿的照片。

內地生小菁到紅磡港鐵站接租客往住處。

內地生租住的單位鄰近其就讀的大學,月租約一萬三千元。

聲稱可供旅客「搭帳篷」的天台為大廈公用地方。

全屋一個衣櫃也沒有,住客只得將衣服掛在床上。

廁所非常狹窄。

為方便收費,小玲設立線上付款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