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爆同學家判更生

十六歲中四女生偷去居同一大廈女同學家的門匙後,趁對方舉家在去年暑期外遊入屋爆竊,偷去七萬多元人民幣,女生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裁判官昨表示,被告無大改善,需判其入住更生中心,另須賠償事主八千多元港幣。

陳姓女被告犯案時就讀中四,裁判官昨判刑時指出,被告犯錯後須父母承擔後果,代為賠償事主損失,希望她能吸取事件教訓,積極改過,而被告則被判入更生中心。

案情指,陳姓女被告與案中孖女同學均住粉嶺花都廣場,去年暑假期間,事主一家籌備赴韓國旅行,女被告應事主邀請,到事主家中協助執拾行李,事主一家於八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八日期間出發旅行,事前與被告為同學的其中一名事主發現門匙不翼而飛,但記不起怎樣遺失,其後事主一家如期出發外遊。

去年八月二十五日至二十七日間,被告用偷來的門匙進入事主住所爆竊,成功偷去七萬多元人民幣。被告一家返港後,發現居所睡房內抽屉內裝有七萬零二百元人民幣的白色袋失去,立即報警求助。

花逾八千食飯唱K

警員調查案件時,邀請曾到事主家中的女被告助查,警誡下,被告承認一時貪心犯案,警方其後在被告家中起回六萬四千多元人民幣贓款,被告承認已花掉八千八百多港元,款項主要用來與朋友晚膳及唱K娛樂。

案件編號:FLCC 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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