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擾法成採訪緊箍咒
【本報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諮詢纏擾行為刑事化下月底結束,多個關注人權及婦女的組織昨出席政制事務委員會時,狠評「纏擾法是惡法」涵蓋面太廣,只會箝制新聞自由及打壓工會罷工等示威活動,要求當局將立法範圍縮窄至情癡、家暴、收樓、追數四大範圍。亦有議員在會上批評,當局並不掌握現時纏擾行為的投訴數字,貿然立法是失職。
二十多個關注人權及婦女團體昨出席政制事務委員會表達意見,近八成團體批評現行諮詢文件的範圍太闊,認為未能針對處理家暴、收數等纏擾行為。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批評新法只會進一步箝制記者採訪,雖然當局聲稱傳媒採訪已受「合理行為」的免責條款保障,但保障只適用於法庭上,記者的採訪活動亦會受阻,「事後追究都無用」。
逾10年仍未掌握投訴數字
另一反對訂立新法的新婦女協進會統籌幹事許佩琳指出,當局建議將「阻嚇合法活動」列作纏擾行為,擔心工會日後如勸喻員工罷工會觸犯條例,認為新法會打壓工會的示威行動,認為如要保障婦女免受傷害,可修訂現行的《家暴條例》,毋須另訂新法。
立法會議員吳靄儀質疑纏擾行為討論逾十年,當局仍不掌握現時有關纏擾行為的投訴數字是失職,批評不應貿然立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黃靜文表示,如何界定「合理」需視乎日後訂立的條文。
羅沃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