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種票案七人報假地址
【本報訊】中年港人為另外六名長居深圳的港人登記成為區議會元朗屏山南選區選民,並提供一個貨倉的地址作登記之用,引來種票疑雲,並因虛假陳述而被控。七人昨承認六項在臨時選民登記冊上作虛假陳述罪,裁判官對被告聲稱沒投票、故不涉及影響選舉結果感質疑,反問首被告犯案「有乜好處」﹖案件押後至三月二日,待索取被告報告始判刑,期間所有被告准繼續保釋。
報稱住深圳寶安的七名男被告為林錦洪(五十七歲)、陳錦平(四十五歲)、陳國平(五十七歲)、林淦輝(五十九歲)、黃渭均(五十八歲)、文來壽(六十七歲)和陳細牛(五十八歲)。除次被告為貨車司機,其餘均退休。
首被告透過大律師解釋,熱心一個名為福永宗親會的事務。為顯示號召力,故替其他被告登記做選民,替各人登記只是「熱心過頭」,否認「湊夠數」。首被告又承認為第三至第七被告填表,他們只需要簽名便可,除了涉案各人外,他亦替另外十一名居內地的港人登記。
案件編號:TMCC 1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