癱漢追893萬賠償無期

一名巴士公司經理四年前遭遙控模型直升機撞傷,削去部分頭骨,導致四分之一腦漿流失以致半身癱瘓,興訟向肇事者索償近一千萬元,但被告一直對案件視若無睹,更變賣資產和失蹤。高院昨在被告缺席下判原告可獲八百九十三萬元賠償,但取款無期。原告批評被告不負責任,會與律師研究追討方法,並希望傳媒和透過朋友協助在中港兩地「尋人」。

四十九歲的原告羅國華,昨日以輪椅代步由妻子陪同到高院應訊。羅作供稱,○八年一月十三日發生意外後,他左邊身軀癱瘓、右邊頭凹陷、失去記憶、經常痙攣和抽筋,要靠外傭和家人照顧。羅的代表律師林偉力其後陳詞表示,會為羅爭取近一千萬元賠償。

聆案官表示,被告陳敏健沒有提出抗辯,高院於去年四月十日已裁定陳要賠錢,並押後評估賠償額,但陳其後仍無任何回應,昨日又再缺席,法庭相信陳已收到相關通知,故作出判決。聆案官續指,羅在意外發生前是顧家男人,有兩名十餘歲女兒;羅雖然只有中二教育程度,但憑努力晉升為一間私人巴士公司的經理,月入二萬四千九百元,是家庭經濟支柱,公餘會踢足球和釣魚。

盼傳媒及朋友助尋人

聆案官稱,羅熱愛玩遙控模型直升機,已玩了十八年,曾在香港獲得冠軍獎。意外後,羅連帶女兒到公園玩也做不到,要靠家人照顧,意外也影響到其家人:大女兒本來活潑開朗,現在會躲在房內不與父親說話。

聆案官形容案件屬災難性類別,評估各項損失後,羅可得八百九十三萬元賠償(見表)。

羅國華在判決後批評陳敏健自○九年被法庭裁定危害他人或財物安全罪成罰款五千元後,至今一直失蹤,每次開庭聆訊都不現身,又不接律師信,更在意外發生後出售名下物業和轉換聯絡地址。羅斥陳不負責任,更氣憤地說:「咁樣一走了之,做錯嘢就要出嚟,做男人要有承擔,唔可以拍拍籮柚就走,完全係藐視法律、警察,目無法紀!」

羅坦言,基於家庭經濟困難,他擔心找不到陳和取不到應有賠償。羅希望透過傳媒報道「揪出」陳,羅的朋友亦不值陳所為,將「尋人範圍」擴展至內地,自發在內地網站發「尋人告示」,呼籲有心人告知陳下落。又強調,事發時並非因他搶走遙控器而導致事件。

代表律師林偉力透露,陳接受刑事調查時,曾報住土瓜灣一單位,但陳早已將該處出售再報稱住在屯門山景邨單位。惟律師行派人到土瓜灣找陳時,應門者支吾以對,山景邨單位住客更說不認識陳。林會向法援署索取指示,研究如何執行法庭判決,包括是否要追查陳的財產或申請陳破產。

案件編號:HCPI 1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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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國華念及妻子的恩情不禁落下男兒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