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懵盛盛請錯人七年

香港電台○四年招聘製作助理時,未有核實申請人的資料,誤信一中年女申請人具有五年相關工作經驗而聘用,請錯人達七年之久後始發現對方虛報履歷。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辯方求情時明言近年不少職位比被告高的職員惹上官非,被定罪後不用判監,以此為由要求輕判。裁判官先索取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准她繼續保釋至本月二十九日始判刑。

四十八歲被告吳淑雯,報稱港台製作助理,被控在○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以詐騙手段,即訛稱自己符合香港電台製作助理的入職條件,從而不誠實地在該次受聘中獲得薪酬。控方指被告現時仍在職,將在二月底至三月初約滿,之後便不獲續約。

案情指港台在○四年十月招聘電視錄播事務組製作助理一職,入職要求是要在會考中取得中英文等五科達E級,同時具兩年相關的全職媒體工作經驗,或中英文達中三程度及五年相關全職經驗。

被告明知自己會考是未足五科合格下,仍於十月二十九日申請該職位,並在港台的申請表上訛稱自己曾於九八年一月至○三年四月,受聘於藝堡廣告製作公司,擔任全職製作助理。她同時呈上一封聲稱由藝堡東主洪坤慈女士簽發的推薦信,證明她曾在該公司擔任製作經理。

港台於○五年二月十五日正式聘用她做製作助理至今。廉政公署去年接到線報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從未在藝堡擔任全職製作助理或製作經理,而她在九三年十二月至○一年九月期間,一直全職受聘於電訊盈科任收銀員及顧客服務主任,於是拘捕她,警誡下她承認罪行。

求情稱高層有罪亦免坐監

辯方求情時強調,在過去七、八年間,不少職位比被告高的港台中人亦曾惹上官非,但未曾被判即時入獄;而被告的職位不會影響市民,故望獲輕判。辯方承認被告確未曾在藝堡任全職工作,但指她曾在藝堡任兼職多年,雖無正式銜頭,但主要協助製作攤位,性質和製作統籌助理相近。辯方又指,港台電視錄播事務組主任亦替被告撰信求情,指她工作態度認真等,只是用錯方法獲得工作。

辯方續指已婚的被告無案底,育有兩名二十歲及十三歲子女仍在求學。而被告初入職的月薪是八千一百多元,現時約一萬港元,她勢會因為本案而丟職。

案件編號:KCCC 4810/11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

搵樓18即睇最新樓價走勢、最全面地產新聞及筍盤情報

被告吳淑雯認罪後准保釋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