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貨車司機涉用錢誘騙校服女生修車變「車震」案,司機早前被裁定以虛假藉口促致性交罪成,案件昨在區院判刑。法官參考上訴庭上周就「性交轉運」案被告歐陽國富的上訴裁決後,把本案量刑起點定為三年半,法官再考慮到女事主只是一名十六歲半的女學生,並且是處女,惟被告為一己私利,不惜一切想奪去她的貞操,認為這些都是加刑因素,遂判司機入獄四年半。
被告黃嘉奇(三十七歲)被裁定於去年五月二十六日下午,在元朗屏山橋街一僻靜處,與女事主非法性交。
案件編號:DCCC 97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