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紮女保安被控行賄

物業管理公司外籍男主管聲稱為家人籌措醫藥費,又以協助升職利誘,在半年間向中年女保安下屬合共借了逾三十八萬元巨款,女保安因而欠下「周身債」。事件曝光後,涉事主管遭解僱,女保安因討債無望遂向廉政公署舉報,但廉署稱因證據不足而「放生」主管,反控告女保安行賄罪。她昨在九龍城法院認罪,裁判官強調:「如果主管可以逍遙法外,就唔可以彰顯法律公正!」故將案押後至二月二十二日再訊,以待廉署為被告錄口供頂證涉案主管。

女被告陳麗有(五十三歲)昨獨自到庭應訊,她雖然滿面愁容,表現尚算平靜。裁判官待她認罪後,質疑廉署為何沒有檢控涉案外籍主管,控方回覆指他警誡下沒有招認,只憑被告片面之詞證據或嫌不足,故暫未作出檢控。

辯方求情時形容被告的情況惹人同情,因一時愚昧,渴望晉升下才受上司引誘借出金錢,而事件令她耗盡積蓄之餘,更欠下銀行數萬元債項,但涉案外籍主管由始至終「一毫子都未還過」。被告事發後已離職,現已深感後悔,願意出庭頂證該主管。

藉口母親及兒患病借錢

被告離開時並無刻意迴避記者追訪,但當記者提問時,她即時按捺不住滿腔冤屈,激動得雙眼通紅,不停以紙巾拭淚。

案件始於前年六月,被告當時為亞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亞太)的女保安員,獲委派到尖沙咀希爾頓大廈執勤,涉案的大廈主管丁米高(ELLENBURGER Michael Day)後來以母親及兒子生病等藉口向被告借錢,她出於同情下答允,並在短短兩個月內將八萬元積蓄全數借予丁。

被告之後原本想不再借錢予丁,但丁表示已向亞太的經理陳德雲建議擢升她為高級保安員,被告升職心切下答應繼續借錢,並應丁的要求從她及丈夫的信用卡戶口合共透支十六萬五千元,又向銀行借貸約十萬元。此外,她又從周年表現獎金及出售股票的收益中取出四萬多元借予丁。直至去年二月期間,被告共借了三十八萬五千元給涉案主管。

逾期未還錢向廉署舉報

陳德雲於去年二月十六日得悉事件後解僱丁,再忠告被告準備借據予丁簽署,以確認丁曾借錢,並要丁承諾在同年三月十五日前全數還款,陳德雲亦以見證人身份簽名。但被告眼見丁於三月十六日仍未還款,遂向廉署舉報,警誡下她作出招認。陳德雲稍後證實丁曾在去年一月時建議擢升被告,但因公司並無空缺,故陳德雲沒有接納丁的要求。

案件編號:KCCC 516/12

被告陳麗有賄賂外籍上司經過

2005年:被告加入亞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6月:外籍上司丁米高藉詞母親及兒子生病,向被告借錢。

2010年8月至2011年2月:被告共將385,000元借予丁米高。

2011年2月16日:亞太的經理陳德雲得悉丁米高向被告借錢,於是開除丁。

2011年2月18日:被告與丁米高簽訂借據,丁承諾於3月15日前全數歸還借款。

2011年3月16日:被告因丁米高沒有兌現承諾還錢,遂向廉署舉報,但事後反遭廉署控行賄。

2012年2月08日:被告在九龍城法院承認行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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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記者訪問時,陳女士不禁憂傷流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