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又延誤公布損知情權

【本報訊】警方發布案件訊息依然「歎慢板」!灣仔鬧市發生色魔強姦女生案,事件驚震全城,區內婦女更加人人自危,但警方又再延誤發布該案訊息,延遲至案發後四小時,才向傳媒發布採訪通知,並沒有即時發布,被質疑損害公眾知情權。

辯稱案件敏感

根據警方公布資料顯示,該宗強姦案發生時間為前日下午六時二十六分,但無第一時間通知傳媒,至晚上十時零五分才透過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通知傳媒。

警方發言人事後表示,在接獲任何緊急求助個案時,首要責任是第一時間派員到場了解情況,提供協助或進行調查。由於本案性質高度敏感,加上受害人年紀輕,警方立即到現場展開全方位調查的同時,亦要確保事主的私隱及安全,小心處理案件。

警方在掌握到該案的基本資料後,已盡快將訊息發放。

警方在重大案件延誤或隱瞞通報傳媒,一直為人詬病,未有改善。年初四在鴨脷洲發生的強姦案,於凌晨三時十八分發生,但警方在早上七時三十九分才透過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通知傳媒。

日前上水彩園邨發生的謀殺案,在早上七時許發生,但警方初時只向傳媒發布為「傻人發現」,直至三小時後即十時四十五分,才致電傳媒是謀殺案,被批評延誤發布訊息,警方只解釋是需時間認定案件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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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出動警犬到場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