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熱辣:屬刑事欺詐可判監七年

濫用商店服務隨意退貨,以為可以便宜盡貪,但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警告,以標籤槍重釘招牌退回衣服,已屬欺詐,屬刑事行為,呼籲消費者切勿以身試法。

「如果商戶喺退換條款中,訂明必須未曾剪下招牌標籤才可以退貨,你剪咗牌再用標籤槍重新釘番個招牌,好明顯係破壞條款,欺騙商戶,咁就係欺詐行為,屬刑事罪行,最高可以判監七年。」陸偉雄補充指,一旦人贓並獲,警方舉證將會十分容易:「唔好為咗一件衫,搞到留案底。」

至於穿着未曾剪掉招牌衣服,出席大小場合後,才退回商店,陸偉雄認為,視乎商店條款細節有沒有訂明相關內容,不過他承認這方面舉證較難。他更表示,不少消費者都為慳錢穿着未剪牌的衣服出席活動,身邊亦不乏此類人。「有時要出席一啲重要場合,佢哋唔想特登買一件晚裝,之後打理又麻煩,所以就會用完即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