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街頭籌款4個月接12宗投訴

【本報訊】街頭籌款活動愈來愈多,社會福利署去年八月實施六項行政措施以加強監管在公眾地方籌款活動,包括限制募捐範圍及規定籌款人員佩戴證件等。社署至上月底共接獲十二宗投訴,大部分是募捐範圍超出規定,該署已告誡或提醒有關機構。至於法律改革委員會就《慈善法》發表的諮詢文件已於去年十月底諮詢期屆滿,當局接獲逾二百五十份意見書,正研究有關意見。

社署發言人指,去年八月起實施有關加強監管公眾地方慈善籌款活動措施,截至去年十二月中,共接獲十二宗涉嫌違反新措施投訴,其中九宗以流動方式募捐,涉嫌超越當局規定於捐款收集箱周邊十米內的範圍;另有兩宗涉及籌款人員涉嫌未有佩戴名牌,及一宗長者籌款人員於活動期間疑未有得到足夠照顧。

發言人表示,十二宗涉嫌違規投訴涉及多間不同機構,社署已向機構跟進並告誡或提醒,若機構在過去曾經違反許可證內所列的條件,包括新設六項行政措施,可能影響其日後申請許可證的審批。

另外,法改會慈善組織小組去年六月中發表規管慈善組織諮詢文件,建議設立慈善事務委員會專責註冊慈善團體及審批籌款活動申請,諮詢期去年十月底屆滿,共接獲逾二百五十份意見書並正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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