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智障女奪初夜 已婚牧師囚一年
四十八歲已婚牧師林威為發洩性慾,帶三十三歲智障女教友回家性交,牧師奪去對方初夜,因內疚自首,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非法性交罪。裁判官昨判刑時嚴斥被告視事主為洩慾工具,加上被告在背景報告反稱是事主做主動,決定以裁判法院的最高刑期兩年為判刑起點,因認罪酌量減刑,現判監一年。
裁判官引述被告在報告中稱,事發日因事主嫌公園太嘈而轉到被告住所談天,期間事主腳抽筋,被告讓事主換上短褲幫她搽藥油及按摩,事主繼續喊痛及凍,被告遂讓她臥床休息。其後二人擁吻,事主又提出想看被告下體兼性交,被告才按捺不住誘惑犯案,這明顯與控方案情指由被告作主動的版本完全相反。
允遠離女性 不任職教會
裁判官直言不會接納被告此個說法,因事主智商不足十二歲,心理專家指她的語言及理解能力極低,「可講可寫好少」,故不相信事主可作出被告所述的一連串要求,認為被告只是想推卸責任。裁判官又認為案件對事主有長遠影響,事主表明根本不喜歡和他性交,只是不懂拒絕,她更病態地自責連累了被告,可見她受創之深。
辯方求情則強調被告已說出真相,但為免事主被傳召作供才接納控方版本;又指被告因工作及財政壓力導致經常有性需要,為免再因性衝動犯案,除了妻子願意配合協助外,教會牧師亦會繼續跟進及監察他的行為;被告出獄後亦會盡量遠離女性,不會再從事教會工作。
辯方續指,被告事發後數天已向妻子及教會牧師坦認一切,明知認罪後過往努力建立的正面形象及事業將化為烏有,仍決定自首,可見其悔意;他亦真誠向事主道歉,而妻子及兒子均已原諒他,妻更撰信讚他是「不折不扣的大丈夫」,只因一時失去自制才犯案。
被告被控去年三月三日在自己啟德花園的住所與事主非法性交。
案件編號:KTCC 676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