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過時消費者無保障

【本報訊】除賀年產品外,過往亦有環保團體分別在飾物、手袋及陶瓷等產品上發現含鉛量超標。立法會議員李華明批評,本港的《消費品安全條例》不但過時,而且條例指引不足,促請政府盡快修訂,以免有毒賀年產品繼續流入市面。

現時本港《消費品安全條例》僅就一般消費品的化學成分是否安全,但欠缺法定安全標準。「問題本身出現係法例上的漏洞,根本早就應該為重金屬成分訂下準則;政府可以參考國際現行標準,就可以得到更高認受性。」李華明促請政府盡快修訂法例,或以其他法例對此進行監管。李續稱,一旦《消費品安全條例》訂明化學成分安全標準,亦有效令生產商依從,並根據規定生產消費品。

市民擔心

歐陽先生(巿場推廣):「無諗過賀年產品都含鉛,政府應該加強管制。」

陳小姐(巿場推廣):「真係好得人驚,無諗過呢啲產品原來都含鉛,以後都唔知揀啲乜嘢質料買至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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