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籲梅媽提款睇餸食飯

【本報訊】已故藝人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梅媽),昨再向高院申請從梅艷芳遺產提取三十萬元,用作租新居搬家之用。法官提醒她,理財應「睇餸食飯」時,梅媽即反駁「我做乜要睇餸食飯呀!我個女要畀我優質生活o架!」之後大罵在場律師及遺產管理人代表,指遺產管理人「一毫子都同我計」。法官最後接納其申請,批准她提取十六萬元。

梅媽昨向法官表示,原本租住的單位業主要賣樓,她須在農曆新年後搬走,並物色了月租四萬八千元的新屋,但搬屋開支如上期、按金甚至買傢俬及裝修雜費需三十萬元。梅艷芳的臨時遺產管理人、其信託受託人滙豐代表,均表示現時梅艷芳遺產中,現金只剩一百五十九萬元,望以實報實銷方式處理。梅媽其後發難,指遭人侵佔遺產及騙錢,甚至有人想她死,須用錢買人參「駁長條命」云云。

法官認為實報實銷會徒惹爭拗,決定給梅媽兩個月按金及等於半個月租的佣金,合共十二萬元,另加四萬元裝修雜費,共批出十六萬元。

案件編號:HCMP 2981/04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 Apps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