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攻略:無障礙天空是否空談?

顧問老師:歐陽凱琳

○八年起,香港開始履行《殘疾人權利公約》,要為殘疾人士提供平等參與社會活動的機會,但他們至今出門或在食肆用餐仍面對重重困難,究竟無障礙天空是否空談?

Q:殘疾人士消費群有何特別?為何企業需照顧這批小眾消費者?

A:殘疾人士對場地有獨特需要,如輪椅使用者需較寬闊的通道讓輪椅通過;盲人需要可讀出文章的軟件,但場地配置仍未普及;企業提供服務,基於人權理由,須負起企業責任,照顧殘疾人士。

Q:改善環境能否消除殘疾歧視?

A:改善現有設施,讓殘疾人士可以自理,不會因配套不足阻礙他人,如安裝升降機,讓輪椅使用者自行上落,可減少與他人的摩擦。但長遠仍需透過公民教育,消除市民的歧視觀念。

Q:政府應基於甚麼因素平衡殘疾人士與整體利益?

A:人人生而平等,只要措施涉及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無論人數、收入及能力多寡,政府都要優先處理,如先加設盲人引路徑,容後才處理美化社區的項目。

延伸思考

1.無障礙概念如何形成?

A:此概念源於0一年,世衛對殘疾人士的理解,由原有的醫學角度,即殘疾只屬個人不幸,改為較宏觀全面的社會功能角度。從此,殘疾人士只是社會設施及資源不足,令他們不能過正常生活,世衛因而產生打造無障礙社會概念,令他們亦可參與社會活動,貢獻社會。

2.政府推行無障礙政策會遇到甚麼阻力?如何處理?

A:在推行過程中,或需更新舊有設施,涉及額外資源,企業或機構在沒有經濟誘因下,未必願意或有足夠資源配合。因此,政府需提供資助或加強宣傳,令企業意識到推行措施,可提升企業形象及擴闊市場,吸納殘疾人士以其家人光顧,但不宜強行立法,以免加深社會與殘疾人士間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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