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腦退化症的五十八歲婦人一年內涉三犯不小心駕駛,被控五罪。法庭早前證實被告高淑芳患有腦退化症,認為她不適合答辯,控方昨於荃灣法院申請不提證供起訴她共涉的五項傳票罪;法庭亦按辯方要求,把已沒收的駕駛執照發還予被告。控方庭外透露,警方將去信告知運輸署,再由署方考慮是否取消被告駕駛執照。
案件編號:FLS 855/11,TWS8481,15341,15342,153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