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使用」定義難辨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討論下月十三日生效的公平使用政策指引,多名議員質疑當局未有為「公平使用」立下定義,令市民難以分辨,認為應強制電訊供應商不准使用「無限」數據一詞,以免引起不必要糾紛。此外,中國聯通香港本月初在其網站公布,由下月一日起,取消公平使用條款及無限數據使用計劃,成為本港首間不使用有關政策的電訊供應商。

公平使用政策指引列出七大原則,包括名為「無限」的推廣計劃不得施加任何限制,如附有條件規限的「無限」與規限條件以相同字形及字體,清晰展示在「無限」一詞附近;限制速度不得低於每秒128kbps(千比特)及服務供應商單方面更改有關政策的主要條款前,至少提早三十日前通知受影響客戶等。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昨討論上述內容時,多名議員質疑指引未能保障消費者,因當局仍未替「公平使用」立下定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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