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隱形富豪馬樹頭於九龍城持有大量物業,身故後卻引起業權爭議,他的遺產管理人昨日入稟高院,要求法庭裁定十二個由他者與親人聯名持有、或由親人名義單獨持有的物業,以及四間公司的股份,是屬於遺產一部分,親人需將物業轉名回遺產名下。原告麥宗永及Patrick Cowley,身為會計師行合夥人,被法庭委任作死者馬樹頭的遺產管理人;被告包括十一名死者的親人,其中大部分姓馬。
案件編號: HCA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