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推銷THEICON業主興訟索賠

【本報訊】由施永青創立的中原地產獨家代理銷售的半山干德道豪宅THE ICON,去年爆出貨不對辦醜聞,其宣傳標榜的開放式廚房更無入則。一名購入問題單位的買家,指稱受發展商的虛假陳述才買樓,他昨日入稟高院控告發展商誤導,要求取回九百八十一萬多元樓價及其他賠償。

原告彩達發展有限公司,被告是持有THE ICON發展項目的公司Super Homes Limited。據公司註冊資處料顯示,被告其中一名股東是鴻福地產控股有限公司,亦即發展商榮豐國際的控股公司。原告公司則由張鏡青(譯音、下稱張)持有所有股份。

開放式廚房違規

入稟狀指THE ICON在○九年推出時,其開放式廚房是其中一項主要招徠。當時中原地產一名姓黃代理向張推銷,表示有關設計符合法例,並會取得屋宇署及消防處批准,原告遂以近千萬元購入涉案的六百九十方呎上層單位。至一○年底出入伙紙時,黃卻指未能在短期內造好開放式廚房,提出以十四萬八千元補償,但黃仍堅稱設計符合法例。

原告接受賠償並放棄追究權利,事後才知悉有關設計原來是違例,被告亦從來沒有得到屋宇署及消防處批准。原告指是因被告及其代理的失實或誤導陳述才買,現時單位貨不對辦,除影響物業價值外,亦令原告損失律師費釐印費及管理雜費,因此要求法庭裁定,有關買賣協議無效。案件編號: HCA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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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CON業主入稟控告發展商誤導,要求取回樓價及其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