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釋參選前宣傳開支

【本報訊】今屆立法會議員的任期將於七月屆滿,但四年前立法會資訊科技界兩名參選人莫乃光和譚偉豪之間,就選舉事宜的法律爭議仍未解決。終審法院昨接納莫乃光提出的終審上訴許可,以釐清參選人在公布參選前,出錢搞形象工程是否應包括入選舉開支內。有關判決不但會影響到日後議會選舉工程,更有可能波及兩名於早前遲遲不公布參選的行政長官參選人梁振英和唐英年。

上訴人莫乃光的代表律師昨陳詞指,雖然今屆立法會議員的任期快屆滿,但本案仍有其重要性,兩名行政長官參選人因為看過上訴庭在本案的判決後,為免日後選舉超支,故推遲公布參選。法例的原意是要確保所有參選人有公平競爭的機會,這種為免超支而推遲公布參選的做法,卻有損公平競爭。如果有人破壞了公平競爭,即使做多一日議員都是不公義的。

答辯人譚偉豪的代表律師則反駁指,根據現行法例,在公布參選或選舉期開始後的開支才計入選舉開支,譚於參選前買下有線電視廣播時段推出的《IT達人Talk》,有助提升譚的個人形象,但提升形象這事不一定屬於選舉宣傳。而且每次立法會選舉相隔四年,究竟甚麼時候開始計算選舉宣傳開支,法庭也難以在時間上劃下一條界線。

終院最後批准莫的申請,以釐清公布參選或選舉期開始前的宣傳費,是否一樣要包括入選舉開支,以及法庭在推翻立法會的選舉結果後,是否有權宣布其他參選人當選。案件編號:FAMV 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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